关于政府收购法和投标投标法存在必定对立抵触的老问题,财务部近来在回应全国人大代表相关主张时,表态支撑推动两法合一
关于政府收购法和投标投标法存在必定对立抵触的老问题,财务部近来在回应全国人大代表相关主张时,表态支撑推动两法合一
关于政府收购法和投标投标法存在必定对立抵触的老问题,财务部近来在回应全国人大代表相关主张时,表态支撑推动两法合一。\n\n 上世纪90年代,我国基础设施建造投资规划快速攀升,为了规范投标投标活动,前进经济效益,确保工程质量,2000年起,投标投标法正式施行。而为了规范政府收购行为、前进财务资金效应等,2003年开端,政府收购法开端施行。\n\n 我国公共收购范畴的两部基础性法令,存在部分内容穿插重复,但各安闲收购方法、程序、法令责任等详细规矩上又有不同。现行的政府收购工程以工程投标规划规范为界,别离适用政府收购法和投标投标法,别离选用非投标和投标方法,这在实践中导致相关人员法令适用紊乱,乃至引发相关的胶葛和诉讼。\n\n 8月4日,财务部网站揭露的《财务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464号主张的答复》(下称《答复》)中也坦承上述问题。\n\n\n 《答复》称,现在我国公共收购范畴政府收购法和投标投标法并立,两法适用范围穿插堆叠,详细规矩不尽一致,管理体制各成一套,尽管两法施行法令为两法联接作了很多尽力,但两法“叠床架屋”的对立并未底子处理,让广阔商场主体莫衷一是,增加了交易本钱和商场妨碍,直接影响对营商环境的体会和点评。两法并立还不利于发挥政府收购方针功用,难以在工程收购中有用履行政府收购方针方针。\n\n 现在,政府收购法和投标投标法均在修订中,相关征求定见稿现已对外揭露。两部法令怎么进一步联接,是外界重视的一大焦点。\n\n 《答复》中称,现在,我国正在活跃推动参与世贸组织《政府收购协议》(GPA)和《全面与前进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CPTPP)等世界协议,这也要求咱们依照世界规矩和世界通行做法,进一步前进国内政府收购准则的完整性和可预见性。\n\n 我国于2007年末启动了参与GPA的商洽。GPA作为WTO统辖的诸边协议,其主旨是经过施行国民待遇准则来完成参与方政府收购商场的彼此敞开,然后有利于消除世界间的交易轻视、有利于推动交易全球化和自由化。\n\n 有专家以为,依据GPA的规矩其成员国的相关法令法规有必要契合GPA规矩,在这种倒逼机制下也必定要完毕我国政府收购法和投标投标法两法并立的局势。\n\n 《答复》中表明,推动两法合一,对内有利于构成一致高效的政府收购法令准则,厘清政府和商场的鸿沟,让政府的归政府、商场的归商场;对外有利于前进政府收购商场敞开水平,建造更高水平敞开性经济新体制,是推动国家管理系统与管理才能现代化,加速构建新发展格式的必定要求。\n\n 世界上其他国家大多仅有政府收购法,而投标投标的有关规矩都遵守和服务于政府收购法。部分人士以为两法应该合一,但也有专家持对立定见。从现在现状来看,短期两法合一的难度较大,只能在修订中尽力做到规矩趋同,防止给收购履行带来额定本钱。\n\n 《答复》称,下一步,财务部将环绕两法和谐一致,加速推动政府收购法修订作业,增强政府收购法令准则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尽力完成政府收购一个范畴一套规矩,下降商场主体的准则性交易本钱,优化政府收购营商环境。\n\n 7月中旬,财务部再次揭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修订草案征求定见稿)》(下称《政府收购法定见稿》)。《政府收购法定见稿》对政府收购的界说更广,扩展政府收购法适用范围,政府主体收购工程不论金额巨细都应适用政府收购法。\n\n 但与此同时,《政府收购法定见稿》第一百二十二条清晰,政府收购工程进行投标投标的,适用投标投标法。这与现行政府收购法保持一致。 【修改:彭婧如】